2015年08月05日09:0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7月31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5年8月1日起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修改后的立法法規定,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適用本決定有關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央賦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三沙市在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幫助下,開展各項立法准備工作。聚集全市力量,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學習考察,廣泛征集立法項目,部署有關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同時,三沙市人大向全市各單位、各部門廣泛征集立法項目,初步確定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立法項目,並於今年6月設立了法制委員會。7月上旬,三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法制工作辦公室,配備部門領導及專業骨干。三沙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政府法制工作辦公室的設立,為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派調研組到三沙市進行調研,全面了解三沙立法條件、立法能力和具體立法工作准備情況。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介紹,三沙設市以來積極推進法治建設,制定了一批規范性文件,為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總體來看立法准備工作較為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組織機構到位,已具備相應的立法能力和條件。(記者邢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