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限制機動車通行”暫不普遍授權實施

2015年08月24日17:20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法律委員會於7月23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8月18日,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的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已經比較成熟。

其中,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八條對限制機動車通行作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形式,應當慎重﹔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宜通過提高燃油質量、提高用車成本等方式解決﹔目前雖有一些地方限制機動車通行,但范圍限於城市區域,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范圍太大,會影響流通,分割統一市場。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據此,建議刪去這一規定。

(責編:李楠楠、楊成)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