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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草案:遭受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2015年08月24日17:22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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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本次會議將審議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輿論關注的法律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反家暴法草案),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反家暴法草案,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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