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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草案: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受處分 組織作弊將被罰款

2015年08月24日17:49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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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李婧)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本次會議將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案(草案)》的議案。根據其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教育法草案),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應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根據教育法草案,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抄襲夾帶、由他人冒名頂替等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應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

教育法草案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組織作弊,或者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替人代考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等嚴重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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