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5日電(劉茸)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上,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審稿時,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終身監禁”作為本次修改新出現的提法,應當得到更為清楚的定義。
根據草案三審稿,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其死緩執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進一步減刑、假釋。此舉是為防止此類罪犯通過各種途徑服刑過短。
喬曉陽委員指出,減為無期徒刑后執行終身監禁,是刑法執行的一種措施,不是增加新的刑種,建議草案中要明確這一點。
李連寧委員也指出,要防止“沖動立法”,如果臨時新增罪名,還需深入調研,不能一次審議就列入法案。他不贊成對“終身監禁”用“新設”或者“增設”的概念。
嚴以新委員則提出,過去國內刑法中沒有出現“終身監禁”,但其他國家對“終身監禁”有很明確的定義。“國外更注重對一些社會危害特別重大的犯罪分子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現在我們僅僅限於貪污罪是不是窄了一點?”
他建議,對一些罪犯釋放以后對社會有重大危害的,要一並考慮適用終身監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