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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甘道明建議毒駕入刑

2015年08月25日20:44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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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李婧)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4日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今天,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簡稱刑九三審稿)。

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甘道明建議增加關於毒駕的規定。他表示,對“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應作出處罰。理由是:第一,近幾年,吸毒類犯罪呈高發態勢,而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也越來越多,毒駕極易引發交通肇事等嚴重后果,面臨著危害大卻處罰輕的窘境,毒駕未入刑,等於主觀上放任毒駕所導致的危害后果。第二,“毒駕入刑”有相應的法律基礎。《道路安全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第三,“毒駕”入刑條件已具備,“毒駕”特征及用刑法評價的尺度和標准,完全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本身與刑法“罪刑相稱、罰當其罪”的原則相悖。因此從罪刑相適應原則角度,理應將比醉駕還危險的毒駕納入刑法管轄體系。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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