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6日電(劉茸)商業銀行法近期進入修法程序,其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最受矚目的修改是刪去現行法第39條“存貸比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審議中,多數委員都表示,完全贊同這一修改。呂薇委員說, 這有利於緩解當前的融資成本過高。李盛霖委員認為,這一修改符合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措施。
還有更多委員提出,該條修改旨在將存貸比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那麼相應規則也應跟上。郎勝委員和沈春耀委員提出,第39條修改后,第75條第3項中對應的法律責任部分也應刪除。
馮淑萍委員則指出,銀監會曾經提及要建立的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的比率等多個流動性風險的監管監測指標,應當加快落實,確保不發生支付風險。謝旭人委員說,即使刪除該監管指標,銀行監管部門也須繼續分析監測好銀行存貸比情況,完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提及近期全球股市形勢,表示:“我關注市場會如何理解人大常委會在這個時候放寬借貸比75%的上限。”她認為,決定公布時需特別強調,銀監會在防控流動性風險方面和在監管銀行借貸素質方面,存在更有效的指標和監督制度,也要避免過度強調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風險比較高的信貸支持,以免市場錯誤解讀。
吳曉靈委員則認為,未來還是應該開放大額存款市場,讓願意從事信貸的人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獲得信貸的權利,以減少社會扭曲的變相吸收存款的現象。其長期目標是,簡化信貸機構的種類,以更好地簡化市場准入,引導社會資金走向合法經營的道路,從而減少非法集資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