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常委會委員、代表:人身保護令不超6個月過短

2015年08月27日19:52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婧)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4日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今天,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反家暴法)。

在會議上,唐世禮委員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過短,他建議改為一年。

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也在會上表示,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長期性和反復性,很多國家將有效期定在一年以上,建議在草案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這一條后增加“可申請續期”的規定。

符躍蘭委員建議在人身保護令期限的規定中增加一款,即“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酌情延長,一般不超過6個月”。理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6個月內仍無法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且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情況延長。但為了避免被濫用的情況,限制延長也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在特殊情況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前后6個月加起來最長應為12個月。

(責編:楊成)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