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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甘道明:應確立家庭暴力案多元舉証責任制度

2015年08月27日20:07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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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婧)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4日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今天,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反家暴法)。

甘道明在會上表示,由於家暴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舉証難成為家庭暴力依法處理的症結所在,有必要完善現行的民事証據,“誰主張,誰舉証”的規則和程序,實施家庭暴力案件的多元舉証責任制度。在証據認定上,不僅將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作為重要証據,還應將加害人的悔過、保証、未成年子女作出的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証言,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訴訟前曾向人民調解組織、地方基層的鄉、村、社區、街道組織、婦女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投訴的文字記載和出具的書面証詞,民政部門接收的庇護資料等均可以作為認可家庭暴力實施的証據。同時,要明確有關部門的証據存檔責任,受害人在需要時有權調取証據依法維權。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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