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婧)同居情侶之間發生毆打傷害事件算不算家暴?今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等對誰是家庭暴力對象這一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不少人建議將“同居”“寄養”“撫養”“監護”等關系視為家庭成員關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4日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今天,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反家暴法)。
會上,蘇輝委員、孫大發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黃華華委員等委員、代表建議,反家暴法中的適用范圍應包括“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在反家暴法中應規定家暴行為是“家庭成員以及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實施侵害行為”。理由是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制部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裡將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納入家庭暴力的適用范圍,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吸收相關司法解釋文件中的表述,將上述適用范圍的表述上升為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