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建議:“恐嚇”應屬家暴行為

2015年08月27日21:1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婧)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婧)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4日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期5天半,8月29日閉幕。今天,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反家暴法)。

會議上,車光鐵委員建議在反家暴法規定的“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基礎上增加“恐嚇”的內容。他認為,目前隨著通信方式的日益發達,實施恐嚇行為的案例明顯增多。從個案處理情況看,有的恐嚇行為未得到及時的干預變成悲劇,有的採取了干預措施則有效預防了極端行為的發生。同時,恐嚇的証據也很容易獲取和掌握。增加恐嚇這一表現形式,可以有效表明法律對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制止態度。

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也認為,恐嚇是精神虐待的行為,主要是通過言語形式去貶損、威脅,造成受害人內心自卑、恐懼等精神上的暴力。平時家暴發生的現象有時會有“我要殺了你全家”這樣的恐嚇和威脅,建議在反家暴法中將“恐嚇”納入家暴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李亞蘭同樣建議,在家庭暴力定義現有的表述上增加“恐嚇”二字。李亞蘭表示恐嚇主要是通過言語等形式貶損威脅,造成受害人極度自卑、恐懼等的精神暴力。增加“恐嚇”這一表現形式,表明法律對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制止態度,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也有利於更全面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責編:劉茸、楊成)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