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劉茸)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不少委員指出,這部法律雖然形式完善,很多規定卻不夠細致,比如,缺乏一個專門牽頭處置家庭暴力問題的機構。
全國人大代表羅平指出,草案第4條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此處所稱主體實際上就是各級政府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它一般是一個協調議事的機構,由一個政府的分管負責人擔任主任,相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辦公室放在婦聯。
“如果僅僅這樣寫的話,具體實施過程中職責不明,容易造成推諉。所以我建議在后面加上一句話:建立一套處置家庭暴力的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羅平說。
陳蔚文委員則認為,不應把家暴問題局限在由婦兒工委處理的范疇,盡管家庭暴力對象比較多的還是婦女和兒童,但也包括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甚至成年男人也不是個個都強大,也有可能成為被家暴的對象,單由婦女兒童機構處理這些事情,可能不夠全面。
鄭功成委員指出,婦兒工委並非政府序列機構,是否應由婦聯來充當反家庭暴力法的執行機構,能否進行執法檢查,都建議斟酌。,他認為,總則裡有關婦女兒童機構的提法並不明確,老百姓都不知道是什麼機構,就會導致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