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劉茸)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根據現行草案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其因受強制、威嚇無法申請保護令,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不止一位委員提出,這個范圍還應進一步擴大。韓曉武委員說,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好意思和家人說,這時近親屬不一定會發現,如果她當事人被限制自由了,親屬也不知道,這時就失去救濟措施了。因此,建議應擴大范圍,加上“及其他知情人”。
他解釋,知情人可以是鄰居、同事、朋友,代為申請也不意味著一定發放。申請后是不是發保護令,有關機關要通過調查和了解再決定,這不影響保護令發放的質量。
王明雯委員也建議,將對應的第23條第2款修改為:“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反家暴組織或者婦聯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理由是原規定申請主體單一,應當賦予相應機構、組織申請主體資格。
她同時還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內容,以更好地保護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