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李楠楠)今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報告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檢查中各方面對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建議主要有:做好水污染防治法與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的銜接,明確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立法思路。完善流域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強化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明確公民參與水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水環境風險評估、應急與公共監測預警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飲用水安全保障、排污許可、區域流域聯防聯治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經濟手段和激勵政策,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有關規定,細化和明確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制定出台排污許可、飲用水安全保障、生態補償等配套法規,將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