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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鐵偉:“禁止從事相關職業三到五年”不是新刑種

2015年08月29日18:1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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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劉茸 李婧)今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決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上通過,並將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16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條的規定並非新設刑種。

根據該規定,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違背職業要求特定義務實施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執刑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至五年。

針對本網記者的提問,臧鐵偉回答,這一規定並非新設刑種,因此不涉及對刑法基本原則的修改。該規定的初衷主要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職業和職務之便再次犯罪,從預防犯罪角度,賦予法院按照犯罪情況對這類犯罪採取預防性措施的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郞勝表示,很多行政管理法律裡都有類似規定,有公司法、公務員法等20多部。這並不是一個刑種的設置,而是從預防犯罪、保障社會公眾安全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角度,採取的一項預防性措施。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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