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李婧 劉茸)今天,大氣污染防治法草案表決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上通過,該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表決稿刪除了備受輿論關注的機動車限行授權的條款。
機動車限行授權條款被刪除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二審稿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使,應當慎重﹔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宜通過提高燃油質量、提高用車成本等方式解決﹔目前雖有一些地方限制機動車通行,但范圍限於城市區域,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范圍太大,會影響流通,分割統一市場。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
在表決稿中,這一規定已經刪除。
鼓勵停車三分鐘“熄火”
剛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在治理“車輪上的污染”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根據該法,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該法還規定,國家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准,屬於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未召回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
同時,該法還規定,禁止機動車所有人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提供該類維修服務。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火葬場要有除塵設施
根據該法,國家鼓勵和倡導文明、綠色祭祀。火葬場應當設置除塵等污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另外,該法規定,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