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劉茸 李婧)今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決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上通過,並將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16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表示,擾亂法庭秩序罪不是針對任何群體,不會濫用。
臧鐵偉介紹,刑法修正案(九)對擾亂法庭秩序罪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主要考慮,第一,要解決實際問題,調研發現,近年來擾亂法庭秩序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花樣翻新,其中有的是對訴訟參與人,包括辯護律師、法官進行人身的侵害,還有的打砸法庭的設施,更有一些滿地打滾這類的行為方式,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應該說,這種行為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許的。第二,為了落實中央四中全會有關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要求。第三,有關司法部門和有關方面近年來不斷提出這樣的建議。綜合以上原因,對於擾亂法庭秩序罪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臧鐵偉表示,為了防止出現實踐中這一條罪被濫用的情況,在立法過程中有關部門經過反復的研究,盡力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列舉各種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比如草案經過數次的修改,原來規定有一項是“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這次通過的法律案明確地規定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証據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非常的具體,非常的明確,就是為了防止實踐中的濫用。另外,這個罪是一個公訴的罪名,不是說法官想定誰的罪就能定誰的罪,還需要經過偵查、起訴、審判,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定罪,應該說是比較嚴格。這條罪修改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司法的權威和法律的權威,並不是針對任何群體,應當說它保護的是所有參加庭審的群體,所有參加庭審的人也都要遵守上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