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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立地方立法公眾意見反饋機制

2015年09月07日15:49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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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鄉鎮、街道已經普遍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工作不僅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也需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支持,政府的支持並不會影響到人民調解委員會群眾性這一本質特征。縣(市、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揮了很大作用,能夠有力協調各方面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了縣(市、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8月28日,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在徐州召開《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會,江蘇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處處長陳志紅首先按照會議安排,就《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草案在一審后聽取公眾意見、採納公眾意見的10個部分的具體情況作了反饋,同時對4方面比較集中意見未被採納的情況作了說明。這是江蘇首次在立法過程中探尋建立健全公眾意見反饋機制的一次嘗試,是江蘇人大不斷推進民主立法的又一創新舉措。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於2015年7月31日經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是首部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的省級地方立法。這部法規從今年3月江蘇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到7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二審通過,近二十次易稿。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社會參與度高,先后收到各種意見和建議超過千條。

  民主立法是地方立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須堅持的重要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開展法規草案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工作,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任務的內在要求,能夠有效提升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有助於增強地方立法的科學性。

  “我省首次嘗試開展法規草案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工作,以實際行動落實江蘇省委提出的推動科學民主立法水平居於全國領先行列的要求,對於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新民在反饋會上說。

  據了解,條例草案在調研修改過程中,進行了全面征求公眾意見的全新嘗試,在“廣”度、“深”度和“精”度方面做足了功課。其間,共有近90位公眾代表提出371條意見和建議,很多被採納。有的被直接採用在條文中,有的以其他方式在條例中加以體現,條例草案中共有24個條文的修改是依據公眾意見作出的。

  在8月28日的反饋會上,包括曾經參加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成員、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聯絡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以及部分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省優秀人民調解員、全國人民調解能手等,就條例反饋的感受作了發言。

  “在這一立法過程上,民主參與很強,是一次集思廣益的過程。立法文本質量很高,對今后江蘇人民調解工作必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南通市崇川區學田街道政法委書記、南通市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聯絡員李玉龍說,一步一步搜集群眾意見,一步一步達成統一形成共識,這本身就高度體現了省人大立法水平。

  淮安市淮安區人民調解員、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張巨坤發言說,此次立法過程體現了省人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體現了專家學者意見和基層群眾意見的緊密結合,是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作為一線調解員,要堅持依法調解、公正調解,從大局考慮,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考慮。

  “過去也參加過類似座談會,但建議有沒有被採用,有關部門很少反饋給我們。這次人民調解條例草案採納公眾意見反饋過程,確實是立法制度的創新,是過去沒有採取過的方式。”揚中市油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傅德純認為。

  江蘇省人大代表、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認為,此次立法征求了更大范圍的公眾意見,而沒有去針對性的“尋找”意見,同時特別注重發揮人民調解專業人士的作用,立法征求意見既有廣泛性,又有科學性。希望加大條例宣傳工作,特別是新媒體的宣傳工作,讓群眾對條例有更廣泛的了解,夯實人民調解的群眾基礎。

  “這種民主立法形式過程是第一次,充分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創新性。”江蘇省人大代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蔣惠琴說,調解解決的糾紛,如拆遷糾紛、勞動爭議、醫患糾紛解決的難度都很大,如果這些疑難復雜糾紛都能通過人民調解機制得到化解,確實能給法院減輕巨大的辦案壓力,其社會效果比判決效果更好,更能讓雙方和解,能更好地鈍化矛盾,對江蘇法治建設會起到很大作用。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人大副主任趙保華說,這次省人大立法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為基層人大樹立了很好的榜樣。調解的方式,可以管長遠,體現了我國國情、社情、民情,省人大為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立法,進一步強化各項工作機制和保障,就是為和諧社會建設,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事實証明,人民群眾參與立法,既有熱情,也有能力。”張新民在總結時說,探索實踐建立公眾意見反饋機制這項工作,就是要對現有的法規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做法進行梳理和總結,制定更加完備的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制度。要明確社會公眾意見採納的標准和程序,對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目標要求、方式方法、步驟和具體操作程序作出規定,建立起公眾意見科學分析採納機制。要對這次人民調解條例草案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工作的成功嘗試進行全面總結,建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使法規草案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這些機制環環相扣、緊密相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了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反饋機制這一完整制度體系。

  張新民說,江蘇將全面加強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建設,對公眾的意見聽全、聽深、聽透,真正把民意反映出來,集中起來,體現在法規草案修改過程中,把民主立法做深、做實、做出成效,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記者 丁國鋒)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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