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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決定”初審即過的背后

2015年09月07日15:58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第14期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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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立法的形式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舉措,也是國際慣例。對於增強全民族的憲法意識,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忠於和履行憲法的使命感、責任感,對於促進憲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意義重大。這個草案對於建立這項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則都作出原則規定,我贊成這次會議審議通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振起審議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時說。

  “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就要敬畏憲法、遵守憲法,特別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更應該成為遵守憲法、履行憲法的楷模。我贊成舉行這樣的宣誓,來增強憲法意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雲川說。

  “對於國家公務員來講,特別是在行政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在他們入職時如果有這樣一個宣誓制度,對他們堅定遵守憲法信念,履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非常必要。在實踐中,原來人事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中組部一起,組織過公務員入職時的宣誓,效果非常好。這種宣誓對年輕人來講是一次深刻的憲法教育、法制教育,也是一次深刻的公職人員義務、責任教育。”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曉初在審議時認為,既有經驗已經証明憲法宣誓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與以往初次審議法律或決定草案時意見眾多不同,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高度認同。這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決定”以153票高票通過,不難看出意見的一致性。

  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彰顯憲法權威

  2014 年10 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具體落實這個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我們的責任。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以立法形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對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公職人員遵守憲法,加強憲法的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郭鳳蓮說, 例如,在香港回歸時,以及回歸后每年舉行的紀念日上,行政長官都會帶著工作人員宣誓。這個場景非常庄嚴,也非常振奮人心。“因此,我國確定憲法宣誓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這項制度可以喚起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對憲法絕對權威的認識。我們現在立了很多法,立法質量雖高,但是在執行過程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如酒駕,早就出台了相關法律,但是直到現在,醉酒駕車傷害無辜百姓,特別是傷害婦女兒童、傷害老人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這個制度建立起來,就是一次全民普法教育。我完全贊成,希望盡快通過。”

  “對憲法宣誓制度決定草案,我完全贊同。”這個表態幾乎是所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一致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分析認為,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各地對建立和完善憲法宣誓制度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整體成效也非常明顯,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已成為普遍共識。但從具體執行情況看,各地在憲法宣誓制度框架設計、內容形式、落實標准、保障機制等方面不夠規范統一,甚至個別地方存在形式化、程序化等現象。“決定草案從規范化制度體系建設的層面,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對於下一步如何具體推動落實,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大憲法宣誓制度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把此項制度的學習和宣傳工作,作為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的重要內容,綜合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努力營造學習憲法、執行憲法的新高潮。二是進一步推動和完善地方憲法宣誓制度的制定工作。各地應按照決定通過后提出的制度體系框架設計要求,抓緊推動和落實宣誓儀式的組織辦法、基本程序的制定工作,為宣誓制度的全面實施提供有效保障。三是抓好憲法宣誓制度的執行落實工作。在進一步抓好憲法宣誓制度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同時,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統籌兼顧抓好制度的日常執行和長效落實機制建設,對落實不力或不到位的,提出嚴肅批評並限期整改,避免憲法宣誓制度成為一種履職程序和教育活動。”

  微調修改,體現民主立法思路

  相較於6月24日決定草案提交常委會審議時規定的65 字誓詞,通過的決定無論從字數上還是內容上都作了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在新聞發布會接受採訪時說:“常委會委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其中很多建議是關於修改誓詞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序, 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將誓詞修改為現在的表述。”

  “我建議把宣誓誓詞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斗’,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而奮斗’。為什麼這樣改?因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說,這八個字既是目標也是方向,同時也是黨的十八大提出來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興國之魂。建設什麼樣的國家,目標和方向是什麼,就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最后一句話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容,明確了國家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65 個字的誓詞非常簡練。誓詞中有‘忠於祖國、忠於人民’。但我認為最重要的‘忠於’應該是‘忠於憲法’,應把‘忠於憲法’作為誓詞最重要的內容來表述,但是現在沒有。第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擁護’這個詞顯然分量不夠。‘擁護’一種政治態度,只是表示贊成和支持。對於黨的綱領,可以用‘擁護’,對於一個政治組織也可以用‘擁護’,但是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規范,對最高法律規范,光贊成和支持是不夠的。所以,建議把‘擁護’改為‘忠於’。‘忠於’中包含著遵守和捍衛的含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說,關於“履行憲法職責”應再做推敲,並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在履行憲法職責,建議改為“履行法定職責”。

  徐顯明認為,對於宣誓的具體形式,宣誓的時候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起,這是一個世界通則。原因在於人的心臟在左邊,左手按住憲法,表明從內心尊崇憲法。當舉起右手時,右手表示行動,即把宣誓的內容付諸於實踐。“個人宣誓應當如此,但集體宣誓時,應該用什麼形式?除了領誓人在前面左手按住憲法右手舉起之外,其他人左手空著,只是舉起右手,我認為這不夠。所有的宣誓人都應當手持一部憲法。美國有一個大法官叫ACANA,她說美國的憲法她都能背下來,但是常常感覺到會出錯誤,所以晚上總是把憲法放到枕頭下面,每當哪個地方想得不完全的時候,就把它拿出來看一遍,學一遍。如果我們對憲法有了這樣一種自覺,時時刻刻都把它裝在自己心裡,那我們就真正把憲法意識和憲法觀念培養起來了。通過這個宣誓儀式,最終是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意識和觀念。”

  “我建議是否把誓詞的順序調整一下,‘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把‘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挪到‘恪盡職守’前面。如果前面那一層意思是要擁護、要維護、要履行憲法,那麼緊接著就應該是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再就是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全國人大代表張亞英說。

  此外,決定草案第八條第二款中規定的宣誓人著裝問題、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具體組織辦法等內容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后,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對比決定草案和新華社全文播發的決定,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所說:“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表現。”(於浩)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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