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19:2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李楠楠)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日審議了國務院組織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其中提及,允許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取得藥品批准文號,對藥品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對此,常委會委員叢斌認為, 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是一個創新,主要體現在鼓勵真正的創新團隊創新的積極性,鼓勵真正創新主體自然人的創新積極性,而不是像以往一味強調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不管企業是什麼狀況,這樣就限制了科技人員的創新、發展。這個觀點非常正確,符合剛剛閉幕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創新、再創新的意見。
為了配合這次改革試點制度,叢斌表示,建議的前提是創新藥物的誕生與藥審中心的工作制度和評審指標密切相關。建議一是藥審中心的工作制度,要盡量做到規范化、科學化、透明化,避免人為隨意性。重點是藥審專家的遴選制度,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要大膽接受公眾對藥審專家的監督,這是防止腐敗的重點區域,我們能不能使創新藥物及時誕生,藥審這個環節非常關鍵。要防止個別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他人。二是評審指標體系的建立,應按照安全有效、可控創新的原則,制定得越細越好。在評審標准體系的制定上,要本著盡量壓縮評審專家的主觀臆斷的空間,堅決去除行政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對評審的干預和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