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劉茸)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種子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不少委員提及,草案對科研院所在育種中所起的作用不夠重視。溫孚江委員指出,在市場上推廣的品種多數都來源於科研單位和農業高等院校。
“我們原來沒有種子企業,一切育種的工作都是由國家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特別是農業高等院校負責,所以每一個農業院校都有一個比較龐大和實力雄厚的育種隊伍。現在推廣的品種大多數來自於這些單位的成果轉讓。” 溫孚江委員認為,相比科研院校,種子企業的現行特征則是“多而不強,多而不大”,九成無法研制種子,隻能繁育、賣種子。
他還提出,現在的種子企業大多數不但沒有育種專家,而且沒有育種材料,這就造成了育種主力軍還是在農業高校和農業科研單位﹔法律應該規定一個從目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育種為主向企業育種為主的過渡性條款,來解決高等院校的種子以及所掌握的種子資源的出路。
“研發一個種子往往是一輩子的事,有的老師研發到退休,這個種子才成功。隻有我國種子企業強大了以后,高等院校可以從具體育種領域退出來,改為和企業合作為主。”他認為,如果現階段沒有大學參與種業發展,對農業是一個極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