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劉茸)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審議中,許多委員提出,將中華慈善日定為3月5日的做法值得商榷。
李慎明委員認為,3月5日是“學習雷鋒日”這一點,已經深入人心,無論從內涵到外延,雷鋒精神遠遠高於、大於慈善文化,如果把3月5日作為慈善日,有可能沖淡學習雷鋒日。
陳光國委員反對的理由則是,這一天“節太多”。“首先是全國人代會開幕日,是全國上下關注的日子,其次是學雷鋒日,再有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如果非要設立的話,建議另擇吉日。”
不止一位委員提出,應當以“某月的第某個周末”而不是日期的方式來規定中華慈善日,因為鼓勵大家做慈善的日子放在工作日,有可能沖淡紀念和鼓勵的效果。
袁駟委員認為,草案第35條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而把3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是“變相地妨礙公共秩序和人民生活”,因此不贊成這一規定。李慎明委員同樣認為,通過立法確立紀念日和相關節日已經有“過多過濫”的苗頭,不能動不動就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