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2日17:0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楊孟辰)在今日下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作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人民法院、看守所、監獄的溝通,建立刑罰執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對不及時交付執行、違法留所服刑、違法拒絕收監等問題的監督。2010年以來,共監督糾正刑罰交付執行違法情形15354件。
報告指出,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交付催辦和提示制度,對法院法律文書未送達的及時催辦,對看守所未將已決犯送交監獄執行的及時提示。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將有期徒刑罪犯留看守所服刑的條件由余刑一年以下改為三個月以下,為保証這一規定的落實,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開展罪犯交付執行與留所服刑專項清理活動,清理出余刑三個月以上的罪犯32259人,其中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6694人,督促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及時交付監獄執行。針對實踐中一些罪犯判決前未羈押、判實刑后又未執行刑罰的問題,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核查,要求摸清底數、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涉嫌受賄犯罪被羈押,一審期間因病被取保候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后近兩年仍未依法交付執行刑罰。檢察機關發現后,於2014年7月監督人民法院將其交付監獄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