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2日17:09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楊孟辰)在今日下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作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建議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對輕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參加一定時間的社會勞動
報告建議,一、研究制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刑罰執行有關規定散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的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不強﹔有的規定不明確、不統一﹔刑罰執行監督程序不具體、剛性不足。建議將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系統化、具體化,統一刑罰執行主體和標准,細化刑罰執行方式,明確刑罰執行監督的程序等。二、完善刑罰種類,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對輕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參加一定時間的社會勞動。三、減刑適用比例高,減刑后發現罪犯虛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難撤銷,建議設置減刑考驗期。同時,假釋適用比例低,不利於罪犯回歸社會,建議擴大假釋適用。四、明確派出派駐檢察機構的法律地位、編制和人員配備標准,賦予檢察機關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應有的法律效力。五是適時開展對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的執法檢查和人大代表視察活動,督促解決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