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3日19:18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3日電 (李楠楠)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了報告。
在今日的分組審議中,針對兩高報告,常委會委員車光鐵建議,第一,進一步建立完善社區矯正收監執行程序。對於此項工作,目前雖然司法行政部門已出台相關規定,但因為各部門規定在內容上有一些差異,基層執行落實難度確實很大,且靠地方力量難以有效協調解決,導致一些被決定收監的社區矯正人員外逃后,很難完成抓捕工作。目前,社區矯正法雖然已列入立法計劃,但尚未出台,建議,由國家相關司法和行政部門聯合研究制定社區矯正追查制度,建立完善社區矯正收監執行程序,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規范法律執行行為,也為社區矯正法制定出台奠定基礎。
第二,建議進一步加強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在我國刑罰體系中財產刑僅僅是附加刑,相對於自由刑和生命刑而言在司法實踐中,制約監督機制明顯不夠完善,執行落實工作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對此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或具體規定,對案件偵查、審判、移送、執行等工作,作出明確的細化分工,切實加強各司法機關密切協調配合,有效增強法律執行實效。
第三,建議進一步加強刑法執行工作的銜接配合,雖然國家相關部門就社區矯正和財產刑執行工作都作了具體規定,但導致基層執行難的問題,主要還是部門間的銜接協調不夠造成的。有的在規定中已經明確了具體要求,但相關的溝通和通報機制不暢,造成執行不力。例如,個別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遲遲不到位的問題。對此,建議建立健全刑罰執行相關部門的通報、溝通等聯系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相互間銜接配合,便於刑罰執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