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3日19:22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3日電 (李楠楠)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了報告。
在今日的分組審議中,針對“兩高”關於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常委會委員沈春耀建議,一是速裁程序主要適用一些輕微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贊成報告當中 “研究制定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標准,進一步減少審前羈押”。沈春耀認為,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應該盡可能少羈押。對於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嚴格把握羈押的合理性、必要性,盡可能採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二是建議研究擴大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的范圍。沈春耀表示,中期報告很多東西是要進行評估和總結的,在報告的后面提到專家的評估意見,其中一個意見就是擴大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種類的范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一個完整的,除了前面點到的幾類犯罪以外,還有一個條件就是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的輕微犯罪。如果是比較重的,一年以上,甚至更重的無期或者死刑的,都不適用速裁程序。從報告的數字中也可以看出,現在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50%都是危險駕駛罪,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規定的,這是很輕的犯罪,車開的有問題,可能觸犯刑法。還有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有相當數量的輕微犯罪都可以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盡可能快些了斷,這是優化和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訟負擔的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