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3日19:2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3日電 (李楠楠)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了報告。
在今日的分組審議中,針對“兩高”關於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常委會委員龍超雲建議,第一,適當擴大試點范圍。目前率先列入全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范圍的省市有14個,從分布上這些地方多為中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僅有重慶和陝西。建議適當擴大試點范圍,讓西部地區更多省市的辦案單位有機會參加試點,同時加強西部與中東部發達省份的交流學習。
第二,案件范圍過於狹窄。現階段試點的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適用范圍僅限於一種犯罪,范圍過小,不能充分發揮速裁程序的功能優勢,建議將案件范圍界定在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依法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第三,適用條件過於苛刻。有的犯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足額賠償仍未取得諒解,因此排除適用速裁程序,這明顯是不合適的。實踐中要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是很困難的,公安檢察機關要做很多工作,建議取消被人諒解這一前提條件,隻要被告人認罪、認罰,進行力所能及的賠償,就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予以從寬處罰。
第四,審前羈押率有必要進一步降低。從報告的數據看,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審前羈押率高達52.08%,雖然比簡易程序低了十幾個百分點,但是比例還是太高。建議對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除了極個別外地人員無固定住所外,一般情況下不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