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3日電(劉茸)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消保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近日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今天的分組審議中,王明雯委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出台消保法的完整司法解釋。
她認為,法院具體司法是消保法實施過程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最高法去年制定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目前正在起草《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規定》和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司法解釋。
但盡管如此,消保法頒布以來,最高法還沒有制定過一部完整的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司法解釋,基層法官們不太了解在具體的審判中該如何去適用消保法,她指出,這無疑使消保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面臨更多的困惑。
王明雯委員認為,目前司法審判中面臨的焦點問題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消費欺詐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一個是關於消費公益訴訟問題。
對第一個問題,由於目前民訴法和實體法缺乏恰當的結合,造成了許多消費者權益仍然停留在紙面,消保法的立法預期目的難以實現。目前關於消費欺詐行為的認定,隻有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裡面有列舉。但是,法院在審理對消費欺詐認定構成要件的時候,缺乏一個統一的標尺。
對第二個問題,消保法修改實施一年半來,原本被看好的消費公益訴訟並沒有發揮預期的作用,至今隻有上海消保委成功地提起了一起消費公益訴訟。她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沒有司法解釋,使得各地的法院對消費公益訴訟案件是避而遠之。
她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盡快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