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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法修訂案表決通過:農民可自行出售剩余常規種子

2015年11月04日15:57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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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4日(劉茸)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種子法修訂草案,修改后的法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本次修改保留了一審稿提出的品種審定制度,但進一步完善了審定標准,並加強審定監督,明確省級農林業主管部門的主管權限﹔對非主要農作物目錄登記品種的登記制度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刪去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規定﹔加大對違法種子銷售者、擾亂市場秩序者的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

而在過去幾天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集中提出了幾個方面的修改意見:建議取消或修改“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剩余常規種子可以自行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的規定(修訂草案第37條),以保証用種安全和減少爭議﹔繼續加大對種子生產亂象的處罰力度﹔應鼓勵科研機構產學研結合,明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研發種子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記者注意到,在表決稿中,修訂草案第37條隻做了一處修改,在允許出售、串換的集貿市場前加上了“當地”的限制條件。而第17條關於種子自主研發的主體也仍限定為“種子企業”,並未加入科研機構等內容。

本次通過的是種子法修訂草案的二審稿,常委會第14次會議曾經對該法案進行初審。二審稿的起草機關包括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

(責編:楊孟辰、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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