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4日電(劉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近日審議了電影產業促進法的草案。在今天上午的分組審議中,信春鷹委員提出,法案第15條規定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主體為“企業和其他組織”,但“其他組織”在這裡的指向不是很清楚。
她認為,在其他法律中,“其他組織”一般指事業單位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這裡的其他組織指的是什麼,建議進一步明確。第15條還同時規定了行政許可,她指出,因為行政許可法對許可的條件、時間和責任要求寫得很清楚,而本法對許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沒有明確,建議相關內容和行政許可法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