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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加強憲法監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

2015年12月04日08:51    來源:人民法院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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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加強憲法實施”作為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首要任務,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了人民的主體地位,進一步要求“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過程中,要堅持依法治國,充分發揮法治的基礎性、引領性與保障性作用。其中,憲法能否得到有效實施將成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核心與關鍵問題,直接關系國家發展戰略。

  憲法實施是將憲法文本落實到社會生活、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套觀念和制度。憲法的生命力既表現為內容的科學性,同時也表現為實施的過程與效果。制定憲法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憲法,使憲法的原則和內容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現。如果連憲法實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條文也會失去意義﹔如果憲法得不到有效實施,社會生活中存在的違憲行為無法得到懲處,憲法權威必然流於形式。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全社會建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我國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而憲法實施有賴於完善的憲法監督制度,使憲法權威成為國家生活的基本准則。建立完善的憲法監督制度,全面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維護憲法權威與尊嚴。憲法監督的宗旨是為憲法實施提供保障,使憲法具有權威,發揮其生命力。憲法是國家根本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與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以憲法為基礎,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實施憲法不僅需要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政治道德與憲法意識,更需要建立有效的憲法監督制度。各國法治發展的歷史表明,憲法無權威,必然導致公權力的濫用,而公權力的濫用必然損害國家核心利益。我國的根本或基本制度,如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制度以及各級、各類國家機關的組織、職權等,都是根據憲法規定的。如果憲法得不到有效實施甚至受到了損害,那就是損害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動搖了國家的根基。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在現代法治社會,任何一個國家都會遇到不同形式的憲法爭議或者違憲現象。在有些國家憲法發展的特定階段,也曾出現雖無憲法監督制度,而憲法仍得到某種程度實施的情況,但它並不是憲法發展的常態,也不能確保憲法作為普遍性規則得到遵守。憲法監督是有效處理憲法爭議、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和制度保障。它可以為解決國家生活中發生的各種憲法爭議提供客觀的標准與解決機制,使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憲法化,憲法問題程序化,以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憲法監督制度在塑造國家精神、尋求社會共識、推行愛國主義方面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功能。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監督制度作為憲法文明的重要標志,維護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為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沖突提供平衡的機制。憲法監督制度在其形成初期,主要作用在於依據憲法裁斷和解決國家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的有效保護成為憲法監督制度的主要功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隻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証,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証,黨和國家的事業就會遭到挫折。”加強憲法監督,樹立憲法權威,能夠確保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降低國家治理成本,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化。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目標。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是順利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完善憲法監督制度,是維護和加強法治權威,降低國家治理成本,維護國家的主流價值觀。我國憲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憲法第三條的規定,確立了我國民主集中制下的立法體制,也確立了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基本原則。憲法監督制度重要的功能之一是依據憲法對各個層級的規范進行審查,以保証國家法制的統一。如果地方的立法,地方政府的活動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或者與中央的政令不一致,通過憲法監督就可以糾正這些不一致的情況,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確保中央的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有利於穩定憲法秩序。

  加強憲法監督,有助於重塑社會共識,維護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利益關系復雜,社會矛盾與沖突凸顯,從公共權力活動到普通民眾生活,都面臨著復雜的憲法問題,急需確立社會共識,尋求共同體的核心價值。憲法有沒有權威也關系到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和社會的信任體系。目前中國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是缺乏社會主流價值觀、缺乏價值共識。要重建社會共識,需要通過憲法凝聚共識。

  總之,憲法監督制度直接關系到人民利益與國家命運,關系到執政黨依憲執政,關系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我們應當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健全憲法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責編:劉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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