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7日08:5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徐州市集中供熱條例》近日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得批准,並將於明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條例規定,徐州市民將從每年11月21日起至次年3月10日,享受到約三個半月的集中供熱帶來的舒適冬季。
徐州雖然不屬於國家強制供暖的地區,但自然氣候條件和地理位置與強制供暖地區相仿,冬季溫度低、冰凍時間長。近年來,隨著新建居民小區配套設施日益完善,採暖比例逐年提高,冬季採暖已經成為居民的生活必需。但由於城市供熱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清,暴露出供熱布局不合理,轉供熱環節較多,供熱價格和服務質量糾紛不斷發生等問題。條例出台后,將有效規范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監管問題。據悉,徐州是江蘇首個以地方性法規規范集中供熱的城市。
條例規定了集中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供熱企業須取得經營許可與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訂立特許經營協議,通過行政合同調控、監管供熱企業。供熱能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標准。
條例還規定,在實施前已經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具備供熱條件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60%以上用戶同意后移交供熱企業維護和管理。對已經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用戶達到小區總戶數6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記者丁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