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7日08:5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為進一步做好青海省防震減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青海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五十二條,涉及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三十二項,各級地震部門工作職能四十三項,其他相關部門工作職能三十一項,內容簡潔、重點突出、特色鮮明,主要從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等方面規范了全省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與開展,
《條例》全面貫徹防震減災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則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融匯了國家關於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科學總結了青海省近年來防震減災工作的實踐經驗,確保了《條例》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青海特色。
《條例》規定,防震減災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目標。這是我國首部將防震減災工作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損失,落實在法律條文的地方性法規,從根本上明確了防震減災工作的目標。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監測、預警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規劃,並逐步組織實施。這是青海省防震減災工作的又一創新,是全國首次將防震減災工作與智慧城市建設有機的融合到一起。
《條例》規定,要組織開展農牧區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制定農牧民住宅建設技術規范,建設示范工程,加強農牧區建筑工匠培訓﹔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查,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址技術咨詢和服務,編制農牧民住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並向建房農牧民免費提供。
《條例》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形成一章四條,在全國尚屬首次。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活動。《條例》還規定,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宗教場所安全教育內容,組織宗教教職人員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演練。(記者 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