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14:3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福建省禁毒條例》近日在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毒駕”問題,條例專門設置了禁止性條款並對相關法律責任予以明確。
條例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申領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駕駛証照。
條例明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以及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為的人員,已取得的相關駕駛証照應依法注銷。
條例規定,因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或者被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的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領相關駕駛証照的,應當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吸毒檢測報告。
根據條例,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為的,除被注銷相關駕駛証照外,還將被處以罰款。其中,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船舶的,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罰款﹔駕駛軌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處以1萬元至兩萬元罰款。(記者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