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09:2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甘肅省會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單位領導對會計崗位變動的隨意性,《條例》規定,單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應當符合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嚴格實行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工作變動,應當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條例》對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了規范。《條例》規定,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証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取得相應的代理記賬資格,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檢舉會計違法行為。(記者 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