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內蒙古出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015年12月14日09:2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征收決定、補償、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對產權調換比例、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

  《條例》規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並規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應當符合的公共利益的六種情形。《條例》還對征收住宅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面積的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由平房調換至多層或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筑面積不低於1:1.2和1:1.3比例調換﹔增加了被征收人在不服補償決定時,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條例》還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召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論証會,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論証,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對於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搬遷且經依法書面催告仍不搬遷的被征收人,如果其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未提起行政訴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條例》還對違反規定、非法征收、阻礙征收與補償工作、貪污挪用及拖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以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估價師出具含有重大錯誤或虛假信息的評估報告等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將於2016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記者 史萬森 通訊員 郭君怡)

(責編:劉茸、張雨)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