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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就加強縣鄉人大工作意見答問

2015年12月14日09:28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第21期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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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座談會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出席。這是9月15日張德江在座談會上講話。攝影/姚大偉

  今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加強人大工作特別是縣鄉人大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若干意見》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請談談《若干意見》的出台背景、形成過程和重要意義。

  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強調要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推動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縣鄉兩級人大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基礎。多年來,縣鄉人大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職權,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及時妥善解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和人大代表作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作為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重要內容,從2013年到2014年組織開展了專題調研。張德江委員長親自帶隊,先后到雲南、浙江、福建、貴州等地,實地了解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組成7個調研組,對31個省(區、市)的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全面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今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了《若干意見》。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我們黨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信和決心。

  《若干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明確提出了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和重要措施,對於適應“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新要求,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作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是什麼?

  答:《若干意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總結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六十多年來的實踐經驗,結合縣鄉人大工作實際,提出了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應當遵循的五條重要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自覺把黨的領導貫穿於縣鄉人大工作全過程、落實到依法履職各方面。二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縣鄉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三是堅持依法治國。保証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保証縣鄉人大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堅持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五是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充分發揮縣鄉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特點和優勢,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探索創新,注重求真務實。

  記者:《若干意見》對做好縣鄉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我國共舉行9次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10次鄉鎮人大代表直接選舉,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鞏固了基層政權。《若干意見》總結選舉工作實踐經驗,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問題,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確保選舉結果人民滿意,並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和改進代表選舉工作的舉措。

  一是加強對縣鄉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領導。地方黨委對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將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縣鄉黨委特別是黨委書記履行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並嚴格責任追究。縣級人大常委會對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負組織責任,依法加強對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的領導。

  二是把好人大代表“入口關”。地方黨委要依法行使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權,把好代表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並對代表候選人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履職能力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察。要依法按時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社會公布當選代表名單,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針對一些地方個別代表“身份失真”的問題,《若干意見》還對嚴格認定代表候選人身份作了明確規定。

  三是加強選舉組織工作。要依法做好宣傳動員、選區劃分、選民登記、提名推薦、討論協商預選、候選人介紹、投票選舉、計票監票、選舉結果確定等各環節工作。要改進代表候選人介紹工作,完善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提問的程序,保障選民知情權。

  四是加強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工作。要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當選代表是否存在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以違法行為當選的,以及當選代表被舉報存在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相關處理機制。

  五是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地方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決查處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縣級人大常委會要領導和監督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確保選舉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追究破壞選舉行為的法律責任。

  記者:《若干意見》對提高縣鄉人大依法履職工作水平有哪些新要求?

  答:憲法法律賦予了縣鄉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監督、人事選舉任免等重要職權。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必須把保証縣鄉人大依法行使職權、依法開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基層人大工作水平。為此,《若干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開好縣鄉人大會議。人大行使法定職權,主要是通過會議形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地方實踐,《若干意見》提出,縣級人大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大會,必要時可以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鄉鎮人大一般每年舉行兩次大會。同時,還提出了健全議事規則、創新議事形式、完善審議程序、充實會議內容等要求,確保提高會議質量。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若干意見》提出,縣鄉黨委要增強依法執政觀念,善於把重大決策部署通過人大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縣鄉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要向本級人大報告。人大要把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審查批准計劃和預算作為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重點。同時,要求地方人大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范圍。

  三是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縣鄉人大要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確定監督項目、開展監督工作時,應當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嚴格執行預算法規定,著力加強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健全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工作報告、組織專題詢問和質詢、開展備案審查等機制措施,切實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

  四是做好人事選舉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行使選舉權任免權相統一。縣鄉黨委要認真對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有關人選提出的意見,尊重人大選舉、表決結果。縣鄉人大要規范和完善人事選舉和任命程序,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知情權,加強對人大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監督。

  記者:《若干意見》對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聯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共有250多萬人,佔各級人大代表總數的95%,是黨和國家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若干意見》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基層人大代表工作。

  一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拓寬代表聯系群眾的方式和渠道,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依托各級人大門戶網站,搭建代表履職服務網絡平台。推動代表聯絡機構向選區選民公開代表基本信息。

  二是加強國家機關同人大代表的聯系。縣級人大常委會要建立健全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本級人大代表的工作機制,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一府兩院”要加強同本級人大代表的聯系,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項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舉措,應當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

  三是提高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質量。健全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督辦重點建議機制。督促“一府兩院”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協商,積極推動解決問題。縣鄉人大要向社會公開代表議案、建議的提出和辦理情況,可以安排聽取審議辦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四是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監督。組織縣鄉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接受選民監督。建立代表履職檔案並逐步向社會公開。探索建立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建立健全不稱職代表退出機制。

  《若干意見》還對做好人大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加強人大代表學習培訓、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等提出了要求。

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座談會分組討論現場。攝影/ 李杰

  記者:《若干意見》在加強縣鄉人大組織建設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舉措?

  答:《若干意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的精神,在加強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重要舉措。

  一是加強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建設。主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第一,依法適當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提高專職組成人員比例。第二,根據需要,縣級人大可以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等專門委員會﹔健全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設立三個左右工作委員會,加強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設。第三,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實行專職配備。第四,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常委會可以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負責聯系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根據授權開展監督、選舉等工作。

  二是加強鄉鎮人大建設。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具體措施:第一,鄉鎮人大設專職主席1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配備專職副主席。第二,明確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的職權和活動方式。在鄉鎮人大閉會期間,鄉鎮人大主席團或者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組織代表聽取審議同級政府工作報告,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群眾的意見與建議。

  《若干意見》還就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記者:怎樣把《若干意見》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

  答:為保証《若干意見》提出的重要舉措於法有據、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相關立法程序。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決定,重點對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選舉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作了修改完善。9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座談會,推動各級人大學習宣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精神。張德江委員長出席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對學習貫徹《若干意見》,正確實施相關法律,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高人大工作整體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若干意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要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若干意見》,當前要著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和宣傳。要組織各級人大代表特別是縣鄉人大代表、人大機關干部深入學習《若干意見》和相關法律,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切實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責任意識、使命意識。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宣傳《若干意見》和縣鄉人大工作,充分展現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氣象新風貌。二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嚴格執行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抓緊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供法治保障。三要結合實際落實舉措。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加強工作指導,把《若干意見》各項舉措和有關法律規定落到實處,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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