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9日13:5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2015年7月31日,北京攜手張家口獲得2022年冬奧會舉辦權。6年后,北京將成為歷史上首座既舉辦過夏季奧運會,也舉辦過冬季奧運會的城市。
從上世紀90年代起,北京兩次申辦奧運會,到2001年申辦奧運會成功,然后是北京歷時7年的籌備工作,到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以及奧組委的善后工作,再到2015年申辦冬奧會成功,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岩都有幸參與。“20多年過去了,我最美好的年華都奉獻給了北京奧運與冬奧。”劉岩說。
劉岩曾在北京奧申委總體部門和研究部門、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冬奧申委總體策劃及法律事務部工作,有人稱其為三朝元老,他卻說自己只是三屆員工。“當三屆員工,作真情奉獻,經歷彌足珍貴,成敗皆有體驗。體育與規則契合,奧運與法治同行。”劉岩用這樣一句話來詮釋他的奧運情懷。
距2022年還有6年時間,我國如何通過立法手段,保証冬奧會成功舉辦?《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走近劉岩。
奧運立法不是法典式奧運法
我國自1979年起積極參與國際奧林匹克事務,但奧林匹克法律實踐的歷史卻短得多,因為長期以參賽者的身份參與,這和承辦奧運會有很大不同。
說起這次冬奧會的成功申辦,劉岩告訴記者,冬奧會之所以能夠申辦成功,與我國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他從2008年奧運會的籌備工作說起:“當時,雖然存在諸多法律難題,但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這為舉辦北京奧運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不過,仍然存在法律縫隙以及法律之間的不協調問題。”
為了遵守國際規則,彌補所謂的法律縫隙,更是為了維護我國法律的完整統一和相互銜接,國家和北京市在申辦奧運會成功之后立即啟動了奧運立法工作。並且,在當年北京奧組委成立的同一天,法律事務部同時設立,成為北京奧組委最早單獨設立的職能部門之一,也是我國大型綜合性經濟、社會、文化、體育活動組織機構首次設立法律事務部門,首次配備法律工作人員。
北京奧運會籌備期間,曾有人建議針對籌備奧運會或針對北京奧組委專門出台一部法律。“這是不可取的。”劉岩解釋說,奧運立法,不是一部法典式的北京奧運法或奧組委法,而是指在國家法律總體框架之下,籌備和舉辦奧運會以及為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等方面工作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和。
但是,不搞法典式的奧運立法,並不意味著沒有奧運立法。北京市曾經先后3次大規模集中地向各有關單位征求奧運立法需求,從中篩選確定需要研究的事項共113項。一系列法規、規章的出台,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也為冬奧會的舉辦奠定了堅實有力的法律基礎。
堅持法治理念與國際接軌
北京奧運會的立法實踐,打開了我國奧運立法的全新局面,創新了法治思維,既履行了國際承諾,更始終貫徹“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三大理念。
北京奧運會籌備初期,國際奧委會明確建議不接受法律援助,這與北京奧組委的看法完全一致,屬於不約而同、不謀而合。“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奧組委不接受法律援助,是為了不佔用更需要的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機會。”劉岩說。
有些人認為,奧運標識可以無償使用,奧運會轉播不應向電視台收費。
“這其實是錯誤的。”劉岩說,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則,北京奧組委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贊助和國際奧委會撥款,國際奧委會的資金來源基本是企業贊助和出售電視轉播權。考慮到奧運會的根本利益,支付電視轉播費就合情合理了。為商業目的有償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也是如此,這其實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既防止了奧運標志被濫用,更是為舉辦奧運會籌集了資金。
在我國,法治思維滯后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企業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順暢、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要完全遵守合同規則,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但是,當年的奧組委很好地履行了合同,提升了我國的國際聲譽。”劉岩說。
早在2010年,哈爾濱就成為了中國首個申辦冬奧會的城市,但在確定候選城市時即告出局,未能進入到申辦工作后期。北京攜手張家口申辦冬奧會成功,是我國良好國際聲譽和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大的體現。
“相比於同時申辦冬奧會的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北京和張家口的氣候條件不是最好的,但是國際奧委會對中國更加信任。”劉岩說,這與我國改革、開放、發展取得巨大成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我國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也為成功申辦冬奧會加分添彩。
京張立法協同提供法治保障
“張家口作為北京冬奧會大部分雪上項目的比賽地點,同北京奧運會帆船、馬術比賽地點的青島、香港及足球預賽城市相比較,地位顯然不同。”劉岩說,相比香港、青島,冬奧會在張家口舉辦的賽事更多,張家口與北京的協同發展也十分重要。
奧運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擴大了地方立法權,並且明確了地方立法權的邊界。“但是,張家口顯然不適用北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要保証京張承辦冬奧會完美對接,兩地亟需探索地方立法協同機制”,劉岩指出。
按照新修訂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張家口市隻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其中有“等方面”的表述。對於張家口市來說,需要上級人大領導機關及早確認,冬奧會是否屬於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事務。
劉岩認為,在北京冬奧會立法中,有些重要事項需要國務院頒布或修改行政法規,更多的事項需要地方立法來解決。例如,做好《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其配套政策、規章的修改完善﹔針對國際社會和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一向較為關注的出入境、互聯網、電視轉播、廣告控制、稅收、政府採購等領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考慮、早作准備﹔京張兩地,甚至是京冀兩地,對冬奧會地方立法應及時安排,做到顧全大局、彼此協調、相互銜接。
北京市在奧運立法方面及在鞏固和發展奧運立法成果方面,已積累了許多經驗、體會。劉岩認為,北京市在冬奧會立法方面,可以更多地作為,並為河北省暨張家口市提供支持與示范。
劉岩稱,京張兩地必然可以借舉辦冬奧會的大好時機,提升地方法治水平,促進城市法治建設,為城市科學發展和長遠發展留下寶貴的制度財富。
“這其實是錯誤的。”劉岩說,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則,北京奧組委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贊助和國際奧委會撥款,國際奧委會的資金來源基本是企業贊助和出售電視轉播權。考慮到奧運會的根本利益,支付電視轉播費就合情合理了。為商業目的有償使用奧林匹克標識也是如此,這其實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既防止了奧運標識被濫用,又為舉辦奧運會籌集了資金。
在我國,法治思維滯后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企業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順暢、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要完全遵守合同規則,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但是,當年奧組委很好地履行了合同,提升了我國的國際聲譽。”劉岩說。
早在2010年,哈爾濱就成為我國首個申辦冬奧會的城市,但在確定候選城市時即告出局,未能進入到申辦工作后期。北京攜手張家口申辦冬奧會成功,是我國良好國際聲譽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的體現。
“相比於同時申辦冬奧會的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北京和張家口的氣候條件不是最好的,但是國際奧委會對中國更加信任。”劉岩說,這與我國改革、開放、發展取得巨大成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我國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也為成功申辦冬奧會加分添彩。
京張立法協同提供法治保障
“張家口作為北京冬奧會大部分雪上項目的比賽地點,同北京奧運會帆船、馬術比賽地點的青島、香港及足球預賽城市相比較,地位顯然不同。”劉岩說,相比香港、青島,冬奧會在張家口舉辦的賽事更多,張家口與北京的協同發展十分重要。
奧運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擴大了地方立法權,並且明確了地方立法權的邊界。“但是,張家口顯然不適用北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要保証京張承辦冬奧會完美對接,兩地急需探索地方立法協同機制。”劉岩指出。
按照新修訂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張家口市隻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其中有“等方面”的表述。對於張家口市來說,需要上級人大機關及早確認,冬奧會是否屬於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事務。
劉岩認為,在北京冬奧會立法中,有些重要事項需要國務院制定或修改行政法規,更多的事項需要地方立法來解決。例如做好《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其配套政策、規章的修改完善﹔針對國際社會和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一向較為關注的出入境、互聯網、電視轉播、廣告控制、稅收、政府採購等領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考慮、早作准備﹔京張兩地,甚至是京冀兩地,對冬奧會地方立法應及時安排,做到顧全大局、彼此協調、相互銜接。
北京市在奧運立法方面及在鞏固和發展奧運立法成果方面,已積累了許多經驗、體會。劉岩認為,北京市在冬奧會立法方面,可以更多地作為,並為河北省暨張家口市提供支持與示范。
劉岩稱,京張兩地必然可以借舉辦冬奧會的大好時機,提升地方法治水平,促進城市法治建設,為城市科學發展和長遠發展留下寶貴的制度財富。(記者 朱琳 朱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