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2日09:3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定,是繼單獨兩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這是中央基於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全面二孩”政策成為近日召開的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們熱議的焦點。
代表們指出,如何讓“全面二孩”政策順利在福建落地,在既能保障依法有序實施的前提下,又能保障適齡生育群體應有的生育權利和意願,各部門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應為政策落地提供法律依據
陳展弘等10位代表在議案中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優生、優育優教的生育觀念正在形成。而從社會保障角度來講,獨生子女家庭本質上是風險家庭,風險性就在於唯一性,據相關統計,目前全國失獨家庭已超百萬,這種現象本是可以通過調整生育政策避免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調整完善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當前,福建省啟動全面實施兩孩政策條件成熟、時機有利,建議對現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
陳展弘建議在條例中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因子女死亡隻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后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批,可再生育。
調動適齡生育群體生育意願
近日,福建省總工會在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188家不同所有制企業中,針對1249名女職工開展“二孩政策與女職工權益保障情況”的調研。路平等4位代表認為,從調研情況來看,依然存在許多影響女職工生育意願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可能會直接影響“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效果。
有79.02%的受訪女職工因為“育兒成本高,經濟負擔重”生不起二孩,34.02%因為“影響就業和職業發展”不敢生二孩,22.82%因為“年齡和健康因素”不想生二孩,34.99%因為養育時間等其他因素不願生二孩。如果女職工經濟收入有限,社會化家政服務成本過高、父母的身體健康情況等將直接影響其生育二孩的意願。此外,二孩生育審批手續繁瑣、二孩產假時間短、上學擇校難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她們的生育意願。
因此,路平等代表建議,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修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同時,應及時修定《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法規﹔政府職能部門及時制定出台二孩生育待遇實施細則,延長生育二孩的產假時間,更好地推動實現二孩生育預期。
代表建議,在推動“全面二孩”政策落實方面,還應積極宣傳“普遍二孩”相關法律法規。以生育保險為例,受訪企業大多履行了生育保險繳費義務,但大多數企業管理層和職工對於本地區的生育保險待遇具體規定、女職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等內容,都了解得很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育保險政策作用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加強高齡孕產婦再生育服務
由於此前國家獨生子女政策長期存在,“二孩政策”放開以后將釋放整個社會對二孩的積壓需求,最先進入生育高峰的年齡段集中在1970年至1980年出生的夫婦,這部分再生育的母親即是35周歲以上的高齡產婦。如何做好這部分高齡孕產婦孕期保健工作,將成為政府及婦幼保健機構急需考慮的問題。
歐陽麗娟代表指出,當懷孕婦女年齡大於35歲時,由於身體對於疾病的耐受性和自愈能力減弱,容易出現不良妊娠結局。一是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妊娠期合並症及妊娠並發症的發生風險將大大增高﹔二是先天性出生缺陷兒和遺傳病兒的風險概率也隨之增加﹔三是容易出現黃體功能不足引發自然流產、胚胎停育等不良妊娠結局。
歐陽麗娟建議,對生育二孩的高齡產婦給予關心和優待。開展再生育門診,針對高齡孕產婦的特殊需求在孕前指導、圍產保健和產后護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並在費用上予以減免。
此外,歐陽麗娟認為,二孩生育政策的放開,並不是意味著想生育的就能夠生,能夠生的就能生得好。政府應該加強宣傳,引導科學生育,讓高齡孕婦了解生育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心理上和物質上做好相應准備。
由於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存在,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家庭通過非法檢測手段鑒定胎兒性別並選擇性終止妊娠或通過試管嬰兒選擇性別等違法事件在一些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較為嚴重,男孩多女孩少的問題日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歐陽麗娟建議,政府應加強部門聯動,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通過法律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打擊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機構和個人。同時,要及時完善生殖輔助技術規范,特別對可能出現的“代孕”亂象及早在法律層面上作出界定,以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