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9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花兒是民間的一枝花,真砝碼,十裡八鄉的唱家﹔不唱個花兒者搭不上話,心上的人,唱兩聲花兒者醉哈。”在甘肅臨夏州,無論是田野上勞作的老翁、庭院裡干家務的婦女,還是讀書的少年、放羊的孩童,都會信口漫上幾首心上的花兒。
花兒,是起源於甘、寧、青一帶少數民族的情歌,早在清代就負有盛名。臨夏回族自治州是“花兒之鄉”,是花兒的發源地和傳播地,在花兒的保護、發展、傳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9年,花兒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近日舉行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花兒保護傳承條例》。臨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苗逢輝認為,以立法的形式給予花兒切實有效的保護,能夠更好地繼承和弘揚花兒文化。
苗逢輝介紹,之所以要立法保護花兒,是因為目前臨夏花兒的傳承和發展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制約著花兒保護傳承工作的健康發展,如花兒傳承人員不足且青黃不接、花兒專業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不健全﹔花兒活動多屬民間自發組織、缺乏政府引導扶持﹔花兒文化產品數量少等。
苗逢輝說,臨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2013年開始起草條例草案,先后數易其稿。為了使條例內容更切合實際、更加具有臨夏地域和多民族特色,先后多次深入州內的“中國花兒傳承基地”和政縣、“中國花兒保護基地”康樂縣、“民歌考察採錄地”永靖縣等地實地調研,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見。
針對花兒的保護與利用,條例規定,自治州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花兒保護傳承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花兒的搶救、記錄、調查、整理﹔花兒原始資料、實物的征集、保存﹔花兒詞曲研究、成果和刊物的出版發行﹔花兒會場實施整體性保護的投資﹔花兒代表性傳承人、研究者的資助﹔花兒專業人才培養的資助﹔花兒展演與文化宣傳的資助﹔花兒展示場所的建設與維護﹔花兒研究交流的資助﹔花兒保護、傳承、傳播、研究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有影響的花兒歌手和民間社團組織開展花兒演出、展示等活動的資助﹔優秀花兒影視作品、文學作品的獎勵。
條例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花兒文化資源,開發花兒文化產品和旅游服務項目。規定利用花兒文化資源,應當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內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態和文化風貌。
條例對花兒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認定條件、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作了具體明確規定。要求自治州縣級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兩年對花兒代表性傳承人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認定機關取消資格。
條例提出,自治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花兒保護傳承發展機制,挖掘培養民間花兒保護傳承人才。鼓勵、支持各類文化藝術組織和個人開展花兒表演、展示、傳承等活動。自治州內有條件的各級各類學校可以開發適合學生特點的花兒普及讀物,開展花兒教學活動,傳授、傳播花兒基本知識,培養花兒人才。
審議中,陳琳委員說,臨夏花兒作為甘肅大地上獨特的藝術品種,需要很好地保護傳承。他建議,臨夏花兒作為民間的藝術品種,不光是保護、挖掘,還應在形式和內容上進行創新。(記者 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