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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獵捕國家一保護野生動物仍需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

2016年04月25日14:1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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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5日電(楊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據介紹,草案第十九條將現行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特許獵捕証審批權有國家下放到省級。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野外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應嚴格控制,審批權不宜下放,建議保留現行法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明確獵捕國家一級野生動物的,仍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責編: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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