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堅決避免公共文化設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當

2016年04月25日14:1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4月25日電(李楠楠)今天上午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會期為四天。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在4月25日的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柳斌杰介紹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分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63條。

其中,規定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存在“重設施建設、輕管理使用”的現象,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不高,活力不足。為此,草案將“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作為“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原則寫入總則﹔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評價結果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堅決避免公共文化設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當等問題﹔規定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加強資源整合,發揮統籌服務功能。

規定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實現和文化發展成果的共享程度,政府有直接的採購和供給責任。為此,草案第三章明確規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責任。例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和傳播,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活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意見和目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動文化服務,加強面向在校學生的公共文化服務,支持軍隊基層文化建設﹔規定國家加強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民族語言文字譯制和在民族地區的傳播,鼓勵和扶助民族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支持開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同時,草案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外,草案還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經費保障、監督管理、隊伍建設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了相應規定。

(責編:劉茸)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