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14:12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25日電(楊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據介紹,草案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公眾教育等公益目的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予以財政支持、政策扶持﹔對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實行許可証管理,並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確需採用野外種源的,應當取得特許獵捕証。
據了解,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專家、社會公眾提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首先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對物種保護目的與其他目的的人工繁育,在管理上應加以區別,對前者鼓勵支持,對后者進一步嚴格規范。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修訂草案有關規定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二是,明確國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從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三是,明確隻有因物種保護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確有需要時,才可採用野外種源,並遵守本法有關特許獵捕証的規定﹔為其他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都不得採用野外種源。
為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同時規定,對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再實行人工繁育許可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