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14:1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25日電(楊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草案一審后,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地方、專家提出,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種群,比如列入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梅花鹿,已經有幾百年的養殖歷史,規模上百萬頭,應該與同類野外種群的保護和管理加以區分,採取不同的保護和管理措施,這樣既符合有關國際公約,也與多數國家通行做法一致。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將養殖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人工種群,移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時,為了防止非法獵捕破壞,對於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人工種群,明確規定應當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証和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証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