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國防交通法草案(下稱草案)。
此次的草案有多處使用“平時特殊情況”一詞,其國防交通動員級別比一般為高。草案第55條對平時特殊情況進行了界定,界定為“本法所稱平時特殊情況,是指發生危及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武裝沖突等事件”。
李世明委員對此建議,應當加入“重大自然災害”。他認為,如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災害,幾天內十多萬部隊、幾萬民兵預備役人員和一大批裝備、物資進入災區,需要在局部地區的交通運輸上採取一些特殊措施,如果在此處增加,則草案第50條中的“搶險救災”就可去掉。
李安東委員對本條則主張加入“以及反恐防暴等事件”,將其同樣作為特殊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