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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已依法登記的代表機構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2016年04月28日16:5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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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過去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國內登記的話,主要是在民政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過去已經登記了的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是不是要重新向公安部門登記?”

對此,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回應稱,首先,近幾年來,依照我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依法登記的代表機構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隨著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頒布和實施,還是要圍繞著便利服務,跟民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過渡政策,在法律生效前這段時間,保証他的活動繼續開展。法律實施以后,隻要他們依照法律規定補充有關的材料,我們會繼續給他們作依法登記。

(責編:李楠楠、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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