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過去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國內登記的話,主要是在民政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過去已經登記了的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是不是要重新向公安部門登記?”
對此,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回應稱,首先,近幾年來,依照我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依法登記的代表機構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隨著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頒布和實施,還是要圍繞著便利服務,跟民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過渡政策,在法律生效前這段時間,保証他的活動繼續開展。法律實施以后,隻要他們依照法律規定補充有關的材料,我們會繼續給他們作依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