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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法三審 隨意“放生”需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06月27日10:48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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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李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開幕。會議將三審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草案明確提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近年來,隨意放生帶來的社會問題經常見諸報端。據媒體報道,今年年初,北京懷柔某村附近出現數百隻被放生的狐狸和貉,村民的家禽等被咬死。

上述違規放生現象引起了關注。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社會公眾提出,近年來一些地方隨意放生野生動物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危害生態環境,本法應加以規范和管理。還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增加人工繁育等條件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自然的規定。

三審稿採納了上述建議,增加了兩個跟“放生”有關的規定。

其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組織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

其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責編: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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