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7日13:41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楊孟辰)今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
據介紹,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評估師是指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加入評估機構從事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第九條規定,國家對評估師實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國務院已經取消了對有關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評估師以外的評估專業人員也可以從事評估業務,建議草案進一步予以體現。也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有些評估業務涉及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對開展這些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要求。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應當體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放開評估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允許評估師以外的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人員在評估機構中從事評估業務﹔
同時,考慮到我國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了應當進行評估的事項,范圍涉及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等,對這些法定評估業務,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公共利益,應當要求評估師承辦。
據此,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評估專業人員依法從事評估業務,簽署評估報告,並刪去第九條規定。同時
將第二章章名及有關條款中的“評估師”相應修改為“評估專業人員”。二是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或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業務,即法定評估業務,評估機構應當指定兩名以上評估師承辦並簽署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