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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資產評估法:對違規從業行為最高應罰終生禁入

2016年06月27日21:0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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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資產評估法四審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許多委員認為,這一版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據了解,此次修改的內容主要集中在評估師資格准入相關方面。由於國務院已經取消了對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放開了“職業門檻”,有意見提出法律的修改也應與改革的動向一致,因此此次修法規定“評估從業人員”也可以從事評估,而不是僅僅限定於“評估師”。

但在涉及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等事項的法定評估業務上,法律仍規定,必須由兩名以上評估師承辦和簽署報告。

委員意見:對其他“評估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規定不能缺位

車光鐵委員指出,現實中評估師的后續教育工作仍是個軟指標,法律明顯缺乏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硬性約束,建議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評估師職業培訓和年度考核機制。

董中原委員則主張,應該規定“未經相關程序和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評估活動”,他還認為應當對法律中“評估從業人員”的資質、范圍和含義作出界定。

王萬賓委員表示,贊成允許其他評估從業人員從事評估,但不應把取消行政許可視為取消職業資格,他建議,應要求評估機構對其從業人員的評估能力負法律責任,並要求行業協會公布從業人員名單。

羅亮權委員認為,對於法定評估的要求應進一步嚴格,不僅僅是由兩個評估師,還應當選用兩個以上的評估機構來進行。

委員意見:應當提高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劉政奎委員主張,草案現在對違規從業行為的責罰太輕,導致違法成本太低,他認為應當增加評估專業人員停止從業和評估機構停業的時間,而且可以取消評估師的資格﹔對於評估機構違法情節嚴重的,不僅吊銷營業執照,對機構負責人也應該進行處罰,例如,兩年之內不得重新擔任機構負責人。

李連寧委員和吳曉靈委員也認為應當提高處罰上限,將最高處罰提至終身禁入,以警示從業人員。

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張玉坤則呼吁,由於評估師具有財產的認定權,如果不對其進行資格認定,門檻過低,可能造成評估欺詐問題。他還強調,應當更加明晰地對重大欺詐行為的法律追究,特別是刑法追究,在法律中說明白。

(責編:劉軍濤、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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