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會以152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會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針對“放生”相關條款表示,放生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但也不能隨意放。
根據修改后的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的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
嚴旬表示,把活的野生動物放歸到自然界裡,法律中是有兩個概念,一個是放歸,一個是放生。
放歸更多的是體現在科學研究,通過人工繁育條件使瀕危物種種群數量增加。比如國寶大熊貓是瀕危物種,多年來我們的一些科學機構通過人工繁育突破了“三難”,使人工種群大熊貓數量有很大的增加。這幾年,也在選擇比較好的大熊貓人工種群的個體,經過野化培訓,選擇一些適合它生存的地方放歸。
此外,我們國家的特有動物麋鹿,上個世紀已經在國內滅絕了,但是在國外有一個種群,我們又從國外重新引入這個物種,經過保護與繁殖,人工種群逐漸擴大,也選擇了它原生的這些地區放歸到野外,來增加恢復特有物種的人種種群,建立成野外種群,這也是一種經過批准的放歸。
他認為,放生就是普通老百姓為了做善事,把生靈放到野外,同樣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市場上買的外來物種的發生,比如巴西龜和一些魚類,對這種放歸是禁止的,而且還設定了罰責,對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構成刑事犯罪的還要給予刑罰處理。
另一種則是老百姓放生一些當地物種,同樣不得隨意放生,而且不能對當地的老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這種放生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如果本地物種隨意放生,比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是把人家飼養的動物咬死了,那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是民事的責任。
另外,在一些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傷害人身安全和財物后的補償條款,此次修法后也進行了修訂。嚴旬介紹,1988年版本的法律要,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但現在考慮到許多地方,尤其是老少邊窮地區,為保護野生動物做出了很多貢獻,這部法律擴大了對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補償范圍,不僅僅是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且把具有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列入到補償范圍。
換言之,今后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動物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都可以按照當地補償條例中規定的條款,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